当工人在工地发生事故时,首要任务是确保受伤工人的生命安全。
应迅速将受伤工人送往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确保伤情得到及时控制。需要启动工伤认定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1.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伤,应承担举证责任,如无法提供有力证明,则应承认工伤。
4.完成工伤认定后,如认定为工伤,应依照认定结论办理工伤赔付。
在工伤事故中,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维权。
1.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2.在等待工伤认定决定期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
3.若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无法提供有力证明则应承担工伤责任。
4.在维权过程中,双方应首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规定时限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负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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