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承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它是证券经营机构最基础的业务活动之一。
2.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方式主要包括包销、投标承购、代销和赞助推销四种方式。
1.包销: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这种方式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
2.投标承购:投标承购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采用这种形式发行的证券通常信用较高,受到投资者欢迎。
3.代销:代销一般是由投资银行人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而形成的。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销售证券。
4.赞助推销:赞助推销是指当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有股东,但不能确保所有现有股东都会认购其证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并签订承销协议。承销方式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
2.承销协议中应当载明承销方,承销期满,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者代销方式分别处理。
这一规定确保了证券承销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证券承销的多种方式各有利弊,你更倾向于哪种承销方式?快来找法网,我们一同探讨证券市场的奥秘,为你的投资之路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