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项目工程停工时,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工程款支付问题。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施工单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索应得的工程款。
2.在此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充分了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的规定,确保施工合同的内容完备,为后续的索赔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临时停工损失的计算通常涉及人工费和机械费的计算。
1.对于人工停工费,如果停工是由发包方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应按照停工期间现场停工工人的数量进行计算。
2.对于机械停工费,根据相关规定,机械停置费应按照第一类费用中的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和机上人工四项费用之和,再乘以实际停置的台班数(每天只计一个台班)进行计算。
3.造价工程师在审核此类停工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停工,要核实现场地质条件是否与发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一致。
(2)对于因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障碍物引起的停工,这些障碍物必须是施工图纸和发包方提供的资料中未进行说明的,且承包方无法预见。
(3)只有在这些条件下,造价工程师才能对停工引起的人工窝工、机械闲置和处理费用进行确认。
1.在停工索赔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如果双方无法就工程款支付问题达成一致,施工单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2.施工单位在索赔过程中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停工原因、损失计算等,以支持其索赔请求。
3.施工单位还应注意与发包方的沟通和协商,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项目停工后如何妥善处理工程款和损失问题?本文为你提供了详细指南。如有疑问或需要法律建议,随时联系找法网,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