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变更后并不能直接解除限高令。限高令的解除与法人代表的变更无直接关联。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
在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或者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才会解除限制消费令。
因此,仅通过变更法人代表是无法直接解除限高令的。
变更法人解禁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人民法院才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通知或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根据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2.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4.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5.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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