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从两个关键要素来判断。
1.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2.是否因此造成了对患者的人身损害。需要注意的是,《执业医师法》规定,对于急危患者,医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病情、医院医疗条件等因素的限制,误诊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即使出现误诊甚至造成不良后果,医生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医疗行为的违法阻却事由,也称为“闯红灯理论”。
误诊是否存在过错(过失)是判断医院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前提。
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件》第49条规定,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不属于医疗事故并不一定意味着不存在医疗过错。
3.根据《民法典》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因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只有因过错(过失)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医疗事故的责任判定中,过失原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尽职尽责地为患者服务。
2.如果医生因过失导致误诊,从而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那么医生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责任判定是基于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尽责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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