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具体金额并非法定,而是根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的。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因此,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是灵活而多变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由法院进行裁定。
在离婚案件中,索赔精神损失赔偿金的条件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
只有当婚内出现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在离婚精神损失赔偿争议中,起诉书应载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等内容。
2.证据收集: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在特定情况下,如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3)在收集证据时,应注意收集与对方过错行为相关的证据,如通信记录、证人证言、医疗证明等,以证明对方的行为符合索赔精神损失赔偿的条件。
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问题复杂,涉及多方面考量。如果你正面临这样的困境,不妨寻求找法网专业法律建议,确保权益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