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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几种

2024-05-25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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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介绍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对于拒绝签收的情况,也提供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同时,本文还强调了送达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几种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行政机关应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若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案件承办人员需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2.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时,送达人应邀请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随后,送达人、见证人需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将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3.邮寄送达:当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若送达回证未寄回,则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当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公告可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也可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二、直接送达与拒绝应对

  在进行直接送达时,行政机关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2.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4.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5.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6.若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行政机关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7.送达人、见证人需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将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几种

  三、邮寄及公告送达途径

  1.当直接送达存在困难时,行政机关可采取邮寄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若送达回证未寄回,则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2.若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法律文书,行政机关可采用公告送达方式。

  公告可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也可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除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你还想了解哪些法律常识?欢迎在找法网评论区留言,我们会为你提供更多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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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做出处罚时必须要出具的法律文书,原则上是当场作出。但是往往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当场送达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 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其中较常见的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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