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时:
1.法院首先会明确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范围,这主要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可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必须是由男女双方共同管理使用。
2.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分割,通常按共同财产处理。法院会首先尝试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则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裁决。
具体的分割方式包括:
(1)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
(2)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3)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4)对双方共或是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同居关系,顾名思义,是指男女双方共同居住在一起所形成的一种关系,但前提是双方并未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婚姻缔结前的法定手续或程序。
同居关系可以分为两种:非婚同居和婚后同居。
1.非婚同居是指未结婚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婚后同居则主要包括男女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和一方有配偶而与对方同居的情况,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生活。
1.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这一规定明确了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理原则,即首先由当事人自行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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