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长短,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来确定。
1.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达三个月。
1.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如果期限届满时仍不能侦查终结,可以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二个月的羁押期限。
2.这些特殊案件包括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如果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同样可以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二个月的羁押期限。
这些规定确保了对于严重犯罪案件的深入调查和充分证据收集,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在羁押期限的起算时间上,存在三种特殊情况。
1.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羁押期限将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有助于确保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所有罪行都能得到充分的调查和审查。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侦查羁押期限将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这是为了确保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有明确的了解,以便进行后续的侦查和审判工作。
3.对于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这是出于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状态的考虑,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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