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的租赁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车位的产权归属和合同约定。
1.出售或出租有产权证的小区地下停车位是合法的。
2.在以下情况下,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或出租: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地下车库的成本已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
(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4.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一般按停车位产权所有分为两种情况。权属开发企业的,停车费由开发企业自定。小区公共区域停车收费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停车服务费需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1.对于小区规划的停车场,如果权属属于开发企业,那么车位出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由开发企业与业主或承租人协商确定。车辆停放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价部门规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2.对于外来车辆进入小区临时停放,是否收费由业主大会确定。如果确定收费,那么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3.对于进入小区执行任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15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小区停车费的归属问题,首先要看开发商在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
1.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那么一般来说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产生的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
2.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停车位是属于开发商的,那么收益则归开发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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