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上诉案件中,当事人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以支持其上诉请求。
1.行政上诉状:上诉状应当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上诉理由应当针对一审判决,并写明不服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2.证据:包括证明上诉请求的事实和理由的证据,以及证明被上诉人的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3.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代理人进行上诉,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4.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需要保密的材料等。
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需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
1.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上诉期间为15日,而对于裁定则为10日。
2.对于刑事案件,上诉期间为10日,裁定则为5日。
这些时间限制确保了案件的及时审理和司法效率,因此当事人应严格遵守。
行政上诉状应提交至二审法院。
1.这一规定确保了上诉状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至上级法院,从而启动上诉程序。
2.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1)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2)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3) 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的同时,也需按规定缴纳上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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