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抵押财产范围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
1.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桥梁、隧道、大坝等构筑物。动产则包括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2.还有一些特殊的财产,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也可以作为抵押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财产都可以作为抵押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财产则不能作为抵押财产。
可抵押财产的具体类型包括: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还有一些特殊的财产,如应收账款、存货、仓单、提单等也可以作为抵押财产。
这些财产的选择和使用取决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具体需求和约定。
抵押物权的设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抵押财产有处分权。
2.抵押财产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
抵押财产的选择和使用需谨慎,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你对抵押财产还有疑问吗?欢迎在找法网上提问,我们随时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