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社保卡需要参保人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明原件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激活。
1.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时,只需正常办理门诊或住院挂号登记业务,即可直接启用社保功能。
2.在医保定点药店使用时,需先插入原医保卡,再按要求插入社保卡,即可启用社保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1.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2.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2)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3)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4)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5)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1.社保卡如丢失、被盗或损坏,持卡人应尽快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更换手续。
2.原医保IC卡换制社会保障卡时,还需提供一寸彩照一张(以第二代身份证照片为标准)。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携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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