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在本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1.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无法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后,经过法庭审理作出的具有强制性的判决,这意味着当事人双方可能并不完全同意判决的内容。
2.离婚调解书则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自愿性,体现了双方的共同意愿。
3.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当事人必须签收,即使不签收,法院也会视为已经送达。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签收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4.离婚调解书送达时,如果当事人拒绝签收,则视为调解不成,法院应重新作出判决。
5.离婚判决书在送达后的15日后生效,而二审判决书则从送达之日起生效。相比之下,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一经当事人签字,立即生效。
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在送达和生效方面也存在显著的不同。
1.对于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必须签收,即使当事人不签收,法院也会视为已经送达。
2.对于离婚调解书,如果当事人拒绝签收,则视为调解不成,法院需要重新作出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2.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3.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进行判决。
4.对于有三个孩子的离婚案件,一般来说,可能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孩子,另一方抚养两个孩子。这是为了尽量保证每个孩子都能得到足够的关爱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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