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要求标准是确保建筑项目满足预定功能、安全性、耐久性和经济性的综合指标。具体来说,工程应满足以下要求才能被认定为合格:
1.检验批合格质量: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合格,且具备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且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相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且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且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根据《建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这一规定强调了建筑质量的重要性,并明确了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权利和责任。
3.这也为各级质量验收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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