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户口迁移的过程中,涉及三个主要环节:办理准迁手续、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以及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前两个环节,即办理准迁和迁移证手续,是可以由他人代为办理的,本人不必亲自到场。
2.在最后一个环节,即持迁移证入户的环节,最好是本人亲自前往办理。
因为入户时,需要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本人需要对其中的项目内容进行确认签字,并现场采集本人的人像照片录入系统,这一环节无法由他人代替。
代办户口迁移的具体流程如下:
1.办理准予迁入手续:本人可以不去,由代办人办理,但需要备齐所有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
2.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可以不去,由代办人办理,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
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3.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最好本人前往,如无法前往,代办人需携带准予迁入证明(迁入地留存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拟入户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不需要)。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具体的证明材料包括: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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