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对业主的保修期承诺,依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各部位的最低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保修期为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保修期为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期为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保修期为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期为1年;
6.管道堵塞保修期为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期为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保修期为1年;
9.灯具、电器开关保修期为6个月;
10.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的最低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5.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保修期的计算时间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1.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2.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该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通过上述信息,我们可以对开发商承诺的保修期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开发商和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各部位的保修期限,并确保不低于法定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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