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1.终本案件并不是指已经撤诉或者已执行,而是暂时中止执行。
2.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证据、对执行人员进行威胁或暴力抗拒等行为。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例如,被执行人通过虚构债务、转移财产等手段,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或者报告的内容不真实、不完整。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在被限制高消费期间,仍然进行高消费行为,如购买高档奢侈品、乘坐高级交通工具等。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该协议。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这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明知自己有履行能力,但故意不履行法律义务等行为。
1.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2.公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人民法院网站、公告栏、新闻发布会等媒体上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便公众查询和了解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状况。
3.人民法院还可以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与其他相关部门共享,如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通过公示失信信息,可以提高失信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强化社会监督,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你觉得公示失信信息能有效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吗?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你认为还有哪些有效的信用惩戒措施?欢迎在找法网留言讨论,一起为维护法律权威性和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