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的处理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2.这意味着,从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到得到裁决,通常不会超过四十五天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这个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在特殊情况下,劳动仲裁的处理时间可能会延长至最多六十天。
1.如果劳动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也就是说,如果劳动仲裁超过了规定的处理时间,你有权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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