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轻微伤造成的精神损害,如果达到严重程度,被伤害的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精神损害赔偿并不仅仅与身体受伤的程度对等,而是更多地关注侵权行为给对方在精神上、心理上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
2.因此,即使是轻微伤,只要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受害者都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
1.当他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包括积极的精神损害和消极的精神损害,当这种损害达到一定程度时,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是非常必要且符合法律精神的。
1.当发生轻微伤事件时,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民庭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1)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
(2)受害者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有权对过错方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2.对于轻伤害案件,当事人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将进行调查,并出具委托鉴定手续供当事人进行法医鉴定。
(1)根据六部委《关于刑诉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故意伤害(轻伤)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2)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
3.对于国家支持公诉的轻伤害案件,依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被告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附带民事部分和轻微伤一样可以适用调解,如调解不成,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4.对于未向公安机关控告的轻伤害案件,受害者应及时收集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和物证,并申请有关司法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对伤害情况进行鉴定,以便在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自诉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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