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施工导致相邻房屋受损时,赔偿责任的主体应为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按照房屋受损的实际损失来计算。
2.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了房屋损毁,他们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当基于房屋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施工侵权责任的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施工工作应在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如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这是因为这些场所的特殊性,出入人员的广泛性,使得在这些地方施工具有给他人造成危险的可能性。
2.施工人必须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这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施工人未履行法定的警示义务是导致侵权行为的根本原因。
3.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这里的损害事实是指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的损失,但不包括施工人员自身受到的伤害。
4.施工人必须有过错。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除非施工人能证明其已尽法定警示义务,主观上无过错,否则就应认定其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
5.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作为,必须是产生损害后果的原因,即存在因果关系。
在施工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的存在和因果关系是不可或缺的要素。
1.损害事实是指由于施工行为导致的他人人身或财产的实际损失。这些损失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但必须是可以证明的实际损失。
2.因果关系也是施工侵权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它要求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作为,必须是产生损害后果的原因。
3.施工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明确的联系。如果损害事实与施工人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那么施工人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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