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即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和四级医疗事故。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1.一级医疗事故:
(1)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医疗事故:
(1)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2)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3.三级医疗事故:
(1)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2)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3)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4)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5)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具体分类包括:
1.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如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
2.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如植物人状态、极重度智能障碍等。
3.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如双眼球摘除、小肠缺失等。
4.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如重度智能障碍、单眼球摘除等。
5.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如面部重度毁容、单肢两个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等。
6.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如中度智能障碍、难治性癫痫等。
7.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如不完全失语、不完全性失用等。
8.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如轻度智能减退、中度癫痫等。
9.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如截瘫或偏瘫、单肢功能部分丧失等。
10.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如边缘智能、发声及言语困难等。
11.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如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等。
12.四级医疗事故:如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拔除健康恒牙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医疗事故分级和分类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指南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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