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锁经营业在商业流通领域中表现为若干同业店铺通过共同进货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联结起来,实现服务标准化、经营专业化、管理规范化的现代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
2.连锁经营的形式主要包括直营连锁、自愿连锁和加盟连锁(特许经营)三种类型。
1.直营连锁(或正规连锁,简称RC):直营连锁是指所有的店铺都是由同一经营实体——总公司所有。在这种形式下,各连锁店铺与总公司之间形成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自愿连锁(或自由连锁,简称VC):自愿连锁则是由各店铺资本所有权独立,采用共同进货、协议定价的商业横向联合方式组成。
3.加盟连锁(或特许经营,契约连锁,特许连锁,简称FC):加盟连锁是以单个店铺经营权的授权为核心的连锁经营方式。
特许经营的激励机制主要体现在人力资源管理和单店运营效益的提升上。
1.在特许经营体系中,由于加盟店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受许人既是单店的所有者、投资者,又是单店的经营者。
2.这种身份合一使得受许人为了获得高的投资回报,必须亲自参与单店的日常营运工作,刻苦学习并持续改进。
3.这种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单店的人力资源激励问题,使得受许人能够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力。
4.特许经营还可以为特许人带来多方面的间接效益。
(1)特许经营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过程,实际上是特许人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利用过程,这有助于提升特许人的经营管理水平。
(2)特许人可以通过国际特许授权的方式,实现低成本、低风险的海外市场扩张,绕过进入国家投资领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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