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权的有效期限是十年,这一期限从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之日起计算,一旦商标权过期,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以维持其商标权的效力。
2.若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注册人还可以享受六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结束仍未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权将被注销。
3.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仍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1.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的续展流程相同。
2.当注册商标有效期满,且商标注册人希望继续使用时,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3.若在此期间未能办理,商标注册人还可以享受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4.若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商标局会对续展注册的商标进行公告。
商标权终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未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被注销,从而终止商标权。
2.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进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以上所述的各种情况均可能导致商标权终止。
因此,商标注册人应当注意维护其商标权的效力,及时办理续展手续,避免商标权终止的情况发生。同时,商标注册人也应当遵守商标法规定,避免违法行为导致商标权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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