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发绩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依法或依约扣除劳动者工资总额中的一部分作为绩效工资的惩罚措施。
2.这些特定情况包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法院判决或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以及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但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工资中的底薪通常指的是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它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得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3.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以及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等因素。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但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2.这些特定情况包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法院判决或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以及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4.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5.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扣发工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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