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年报,包括企业所得税的年报,应当在每年度终了之日起的五个月内进行申报。
2.在此期间,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并结清应缴应退的税款。
3.还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若企业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得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那么该纳税年度将以其实际经营期为准。
3.而当企业依法清算时,清算期间将被视为一个纳税年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则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和汇算清缴规定。
5.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6.而年度终了后的五个月内,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7.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企业还需按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1.个税年度汇算必须如实申报,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管理。
2.如果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可能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的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4.然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5.对于纳税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这些所得将按月或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6.如果有扣缴义务人,那么这些税款将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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