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时,应予立案追诉。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犯罪客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
3.主体: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在立案侦查职务侵占罪时,需要收集以下证据材料:
1.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以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和身份。
2.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物的证据。
3.财物账目等相关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4.与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相关的物证,如假发票、伪造或变造的账目凭证等。
5.证明犯罪嫌疑人侵占财物去向的证据,如挥霍、还债等。
6.追缴的赃款、赃物,需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进行估价鉴定。
7.如有必要,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
8.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相关事实和证据。
综上所述,当职务侵占罪的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时,即可立案。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可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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