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包括:
1.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
2.申请人撤销申请;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并丧失劳动能力;
6.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当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时,这被视为放弃申请执行权。这是一种自由处分行为。如果撤销申请完全出自当事人的意愿,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允许终结执行。
当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并且没有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时,执行工作就无法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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