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可以撤销的。
2.撤销的条件主要包括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和行政行为不适当两种情况。
(1)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个要素,如果行政行为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
(2)如果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也被视为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可以予以撤销。
行政处罚撤销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包括主体不合法、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法等;
2.行政行为不适当,如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3.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明显不当,也可以作为撤销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不能随意撤销,否则会影响行政行为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行政处罚撤销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人需要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1)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做出相应的撤销行政处罚。
在整个程序中,法院在收到因不服从于行政处罚而提交的行政诉状之后,需要认真查阅诉状和相关材料。
审核后若发现满足立案条件,则需要安排开庭审理的时间,并在庭审结束之后作出维持原来的处罚、撤销处罚等的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了解撤销条件和程序至关重要。如有疑问,不妨在找法网上发起咨询,获取更多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