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两年的起算点,有以下几种情况:
1.若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一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法律所规定的被害人,即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且被告人需负有赔偿责任。这可能包括:
(1)刑事被告人。
(2)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
(3)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4)已死亡被告人的继承人。
(5)被执行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6)其他应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必须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并受诉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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