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过程,首先需要明确哪些行为属于可以受理的范围。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遭遇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这些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4.当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不满时,有两种选择:
(4)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行政诉讼的案由确定,主要分为作为类、不作为类及行政赔偿类。
1.对于作为类案件,案由的确定方法为:行政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种类。管理范围是否分解,需要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述简洁、清楚为原则。
2.对于不作为类案件,案由的确定方法为:诉+行政主体类别+不履行特定职责或义务。
3.对于行政赔偿类案件。
(1)如果是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只需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案由后面加上“及行政赔偿”;
(2)如果是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案由结构为:行政管理范围+行政赔偿。
1.行政诉讼的重新申诉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
2.申诉人需要提交申诉状,其中应包含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3.申诉人需要提供原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等文件,如果案件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还需附上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5.如果申诉人认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申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维权途径至关重要。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行政诉讼的相关流程和规定,以便在必要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之路虽复杂,但并非无解。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我们为您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助您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