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的行政强制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扣留权:海关在监管过程中,如果发现进出口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存在违法嫌疑,可以依法扣留并进行进一步调查。
2.强制开拆权:对于怀疑存在违法情形的进出口邮件、快件等,海关可以依法强制开拆进行检查。
3.查询权:海关有权查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来源、去向以及相关的运输、存储等情况,以便进行监管和调查。
4.处置权:对于查实的违法进出口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海关可以依法进行处置,如没收、罚款、退运等。
这些行政强制权是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旨在维护国家的进出口秩序和安全。
海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对违法情节较轻的当事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其注意并纠正违法行为。
2.罚款:对违法当事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以经济制裁的方式促使其遵守法律法规。
3.没收:对违法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违法所得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4.暂停业务:对违法当事人暂停其从事海关业务的资格或权利,以限制其违法行为的发生。
5.撤销资格:对严重违法的当事人撤销其从事海关业务的资格或权利,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海关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1.进出口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存在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
2.进出口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进出口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可能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行为的;
4.进出口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的所有人、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拒绝、阻挠海关依法实施监管的;
5.其他需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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