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开票金额超过规定限额(如50万元)的情况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若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纳税人发生的全部销售额,包括超过限额的部分,都将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只有超过限额的部分销售额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计算,而是全部销售额都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开了60万元的发票,那么这60万元都应当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进行计算,而非仅对超出的10万元部分进行税率计算。
1.关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具体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主要包括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或80万元以上(对于其他纳税人)。
2.如果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也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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