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主要有两类: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1.法定代理人是指在没有诉讼能力的公民情况下,由法律规定的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
2.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出现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情况,将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3.而委托代理人则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制度。
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是行政诉讼中常见的两种代理方式。
1.法定代理基于法律规定,主要适用于无诉讼能力的公民。当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时,法院将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2.而委托代理则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选择,可以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以及由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1.当事人在委托诉讼代理人时,需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委托代理书中应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3.在特殊情况下,如公民无法书面委托,可由他人代书,并通过捺印等方式进行确认。
4.当事人解除或变更委托时,应书面报告法院。
5.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以及由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6.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律师才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7.律师在查阅、复制案件材料时,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依法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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