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期限是针对不同类型财产进行保全而有所区别的。
1.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但请注意,这些期限并非绝对,如果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可以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1.法院执行保全的限期与诉讼保全期限一致,即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在保全措施到期前,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1.诉讼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旨在确保判决的执行。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人民法院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将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2.如果当事人对诉讼保全裁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你对诉讼保全还有其他疑问吗?找法网随时为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点击下方链接,获取更多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