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驰名商标并不是通过申请获得的,而是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的。
2.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种方式: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
3.行政认定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定期统一进行,而司法认定则是在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的。
4.在认定驰名商标时,会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宣传情况、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对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其意图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并可能导致公众混淆的,这样的商标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如果不同种类的商标模仿或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导致公众混淆或可能对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这样的商标也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这些保护措施都体现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中。
关于驰名商标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1.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2.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也不得用于广告宣传、展览或其他商业活动中。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驰名商标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如果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可以依法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这些规定都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总的来说,驰名商标的申请并不是通过直接申请获得的,而是在涉及商标案件时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1.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措施,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也体现了法律对于商标权益的重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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