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权抵押登记证明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抵押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抵押权人用于证明其享有抵押权的证明文件。
2.这种证明文件主要用于证明抵押权、地役权或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情形。
3.在购房过程中,除了不动产权证书外,购房者还会遇到“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相关事宜。这种证明文件是在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为了证明其抵押权或地役权等权利而需要办理的一种证明。
不动产权抵押登记证明主要在以下场合使用:
1.抵押权设立:当购房者将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需要办理不动产权抵押登记证明,以证明抵押权的设立。
2.地役权设立:当地役权人取得对他人不动产的使用权时,也需要办理不动产权抵押登记证明,以证明地役权的设立。
3.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如果购房者或卖方对交易有异议或需要预告登记时,也需要提供不动产权抵押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抵押登记证明具有以下特点:
1.记载权利与事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权属证明既能记载权利,也能记载事项。
2.降低交易成本:与不动产权证书相比,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印制成本较低。由于不动产抵押权设定频率高、变化快,使用证明文件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3.适应市场需求: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使用能够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抵押登记证明,以满足不同的交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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