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离婚需要本人亲自到场。由于离婚是与身份相联系的严格的法律行为,具有强烈的人身性,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当事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进行。
2.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都必须亲自到场,任何一方不到场都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以下必备材料:
1.结婚证:双方持有的结婚证是办理离婚手续的基本证明文件。
2.身份证或户口簿:用以确认双方的身份信息。
3.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离婚登记申请书: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
5.近期免冠照片:用于制作离婚证书。
1.离婚协议冷静期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规定,要求夫妻在提出离婚申请后,必须等待30天的冷静期。
2.这一规定旨在让双方在冲动之下提出离婚后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冷静思考,重新审视婚姻状况,尽量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不可挽回的决定。
3.在冷静期内,如果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可以选择主动撤回离婚申请,或者在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这样都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如果冷静期过后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那么可以在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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