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确实可以单方解除。
1.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只要他们不再信任对方或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他们都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委托合同,而无需征得对方的同意。
2.但需要注意的是,受托人在解除合同时,可能需要赔偿委托人因解除合同而遭受的相应损失。
这种解除权是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不以具备正当理由为行使要件。
当委托合同被解除时,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1.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以明示的方式通知对方,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一旦解除合同的通知生效后,便不可撤销。
2.如果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为数人,那么数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判断。
例如,如果委托事务依其性质是不可分割的,那么部分人的解除对其他人也应有效。
3.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1.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限制或排除任意解除权的行使。
2.但这种限制或排除条款在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如果发生当初未曾料到的情事变更,使得该条款显失公平的,那么这样的约定是可撤销的。
3.一旦委托事务已经处理完毕,任何一方都不得再行使解除权。
总的来说,委托合同是一种基于双方信任而达成的协议,虽然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也需要考虑到解除合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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