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主体要件上,犯罪主体可以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需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客体要件上,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对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特别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带来损害。
3.主观要件上,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诈骗故意,即使违反了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4.客观要件上,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5)利用信用卡诈骗,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1.自然人主体需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客观要件上,信用卡诈骗罪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还需要考虑持卡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银行是否对持卡人进行了催收等因素。
1.如果持卡人只是经催收不还,但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不为恶意透支;
2.若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银行没有对持卡人进行催收,或者开始透支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在两次催收后3个月内已经归还,则因为不符合法定构成要件而不能认定为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花样百出,你是否也遭遇过类似情况?面对这些陷阱,我们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如有疑问,找法网随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