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可以宣告专利无效:
1.主体不适格,例如,申请人未取得专利申请授权。
2.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申请授予专利的技术方案或设计,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范围。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时间是自授予专利后的任何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这意味着,请求宣告专利无效没有时间限制,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
专利无效宣告的结果有三种可能: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维持专利权有效。
1.如果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上述审查决定,可以在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撤销上述决定。
2.如果有新的证据和理由,也可以再次提起专利无效。
这意味着,即使专利被宣告无效,也不一定意味着专利权的完全丧失,可能是部分无效,也可能是维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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