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但在特定情形下,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那么这些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规定出自《公司法》第二十条,强调了公司股东在行使权利和享受有限责任时,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这些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1.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责任主要由投资人承担。这种企业形式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其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因此投资人需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如果投资人在设立企业时明确表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那么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当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仍需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这一责任在债权人五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后消灭。
这些规定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有详细说明。
1.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承担有限责任。
2.合伙人的责任范围和分配比例由合伙协议决定。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成立,包括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等。
4.合伙协议还应载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在日常生活中,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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