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中骗取他人担保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通常构成合同诈骗罪,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条约,同时也触犯了我国的合同诈骗罪中的相关情形。
2.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骗取担保获取银行贷款正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对方产生误解并基于这种误解而处分财产,从而获取银行贷款。
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应依法以合同诈骗罪进行惩罚。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2.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
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包括: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3.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判定合同诈骗罪的标准主要包括:
1.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判定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2.行为人是否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诈骗行为,这是判定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3.诈骗的财物是否数额较大,这是判定合同诈骗罪的量刑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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