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拘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这些情况包括:
1.当某人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
2.当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某人犯罪;
3.当在某人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
4.当某人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
5.当某人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
6.当某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7.当某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时。在这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该人进行先行拘留。
公安拘留的法定情形主要涉及到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处理。
1.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而重大嫌疑分子则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当公安机关发现这些人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之一时,例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等,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先行拘留。
这种拘留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逃避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1.当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时;
2.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3.当公安机关发现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存在法定情形之一时,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等。
在这些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防止其逃避法律责任。这一措施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以及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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