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首先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双方产生争议时的解决办法。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约定向某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法院就是双方约定的合同诉讼的指定管辖法院。
2.管辖法院的约定通常与合同的签订地点相关,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签订地点,那么这个地点的法院往往是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
3.如果没有专门的合同签订地,一般是在合同的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约定管辖法院时,需要注意以下六点:
1.约定管辖的案件仅限于第一审民事案件,二审案件及再审审查案件不能约定管辖法院。
2.约定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其他类型的纠纷不能约定管辖法院。
3.选择的管辖法院范围需限定在法律规定的五个地点内,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超出这个范围的选择是无效的。
4.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明确,不能模棱两可。如果选择的管辖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了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的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5.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口头协议是无效的。
6.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合同双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该法第35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这样的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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