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自留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使用权则可以归村民个人所有。为了明确自留地的使用权,需要遵循一定的确权流程。
1.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应覆盖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2.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和中央文件要求,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应当“是谁的就发给谁”,即属于村一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确权发证给村一级农民集体;
(1)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确权登记发证给村民小组一级农民集体;
(2)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确权登记发证给乡(镇)一级的农民集体。
在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1.要确保土地登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对于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
2.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认定合法后,方可走程序并确权登记发证。
3.要尽快完成综合改革试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接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满足改革发展的需要。
在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对于非法用地的问题也需要妥善处理。
1.根据规定,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2.对于这类非法用地,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土地权益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读完本文后你是否对农村自留地使用权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如果还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建议,不妨在找法网上发起咨询,我们随时为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