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赔偿的金额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事故发生地的相关标准以及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和项目包括: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7.交通费、住宿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8.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此外,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以及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也可以参照相关规定计算。
1.在计算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数额时,需要首先确定赔偿的项目和标准,然后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事故发生地的相关标准进行计算。
2.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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