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配偶患有癌症的情况下,确实存在离婚的可能性。
1.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仅仅因为配偶一方患病而提出离婚,法院并不一定会支持。
2.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经过调解无效,法院才会准予离婚。另一方面,如果患病一方同意离婚,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法院在判定离婚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并且存在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且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2.然而,在配偶患有癌症的情况下,法院会结合疾病类型以及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等因素,来做出更为细致的判定。
《民法典》对离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是一件复杂的事情,涉及到许多法律和情感因素。如果你或身边的人面临类似的困境,欢迎在找法网上发起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