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多种情形需要终止鉴定。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
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
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
4.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
5.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
6.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
7.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
8.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
9.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1.在鉴定过程中,如果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终止鉴定。
2.如果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也应当终止鉴定。因为这些情况下,鉴定结果可能会产生误导,对案件的公正性产生影响。
3.如果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也会导致鉴定程序无法继续进行,从而需要终止鉴定。
1.如果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司法鉴定机构也应当终止鉴定。
这是因为超出技术能力和鉴定能力的鉴定要求,无法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如果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也会导致鉴定程序终止。
这种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会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司法鉴定机构会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以上就是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终止鉴定的情形,终止鉴定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结束,当事人可以提出其他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比如书证、物证等证据。
如果您在司法鉴定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向找法网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