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的时间从被拘留当天开始计算。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需要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这一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以,加上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30天和检察院作出决定的最长期限7天,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1.没有拘留证不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拘留在作为一种公安机关专用文书,主要是在办案或者侦查时所常用的一种在执行拘留时向被拘留人出示的法律凭证。
2.没有拘留证进行拘留或者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3.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4.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1.刑事拘留确实主要在紧急情况下采用。这主要是因为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时,才能采取拘留措施。
2.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其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3.虽然刑事拘留具有必要性,但同时也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其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拘留作为临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了解拘留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找法网为你解答。